“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一时的冲动,给生意伙伴造成了伤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这个机会,今后遇事一定冷静处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在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陈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
陈某和马某本是合作造船的生意伙伴。2022年4月,两人在饭店聚餐时,因为生意上的意见不合产生纠纷。双方回到宿舍后继续互相辱骂,陈某不忿马某指着额头辱骂的行为,一气之下对马某实施了殴打行为,造成马某双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系熟人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伤害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轻伤害案件,且该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双方都存在过错。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决定通过刑事和解化解双方矛盾,帮助修复社会关系。
承办检察官通过个别谈话了解了双方的调解意愿,赔偿合意成为刑事和解的症结所在。为此,检察官将线索移送本院刑事和解室启动联调模式。调解员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提出均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以后,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当事人及辩护人参加听证会,听证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真交流,充分讨论,经评议一致同意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小案件也能体现司法为民的温度。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赣榆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助推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