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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发检察建议
2019-09-05 10:23: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赣检诉建〔2019〕3号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17年3月10日以川检公诉刑诉(2017)73号起诉书向川汇区人民法院对陈德广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以(2017)豫16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德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本院审查批准逮捕陈广州贩卖毒品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广州主动交代:2017年3月6日,其在河南省周口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查获,因自知系重特大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且已于2015年12月7日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网上追逃,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就冒用其哥哥陈德广(陈广州私下窃得陈德广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后被判处刑罚。因陈广州、陈德广二人系亲兄弟,部分特征相似,你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以被告人陈德广(陈广州)自报身份信息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的判决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以及刑期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却造成没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的陈德广留下犯罪记录,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后果。

  建议你院重新审查相关案卷材料,及时妥善处理该案,并将落实情况30日内书面函告我院。

  2019年3月6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