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赣检诉建〔2019〕8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商务局:
本院在办理你局原副局长闫德坡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案件中发现,你局存在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财物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为有力保障财物管理制度落实落严,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收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现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检察建议,希望高度重视,加强干部监管,堵塞机制漏洞,促使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一、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审查起诉闫德坡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一案,经审查查明:
2012年7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闫德坡利用担任连云港市赣榆区商务局副局长、原赣榆县丝绸公司破产清算组、原赣榆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指使会计挪用上述二破产清算组以及赣榆县外贸企业协会账户公款,共计人民币216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所挪用的款项已全部归还。
二、案件反映你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审查中,闫德坡称起初挪用公款时,单位公款只是暂时用一下,没有造成损失,自己也没揣腰包里,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闫德坡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即便查到钱我也已经归还了,顶多做违纪处理。法律意识淡薄,终越法律红线。
(二)财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本案中,闫德坡挪用的公款全部是指使区商务局会计挪用的破产清算组的公款,区商务局会计在面对领导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时,不仅没有坚守财物工作原则,而且明知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仍然按照领导要求挪用了破产清算组的大量公款。
(三)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闫德坡作为商务局的副局长,违法国家规定,长期违规经营连云港保利盈塑料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德运塑业有限公司,同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企业经营创造便利条件,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国家的利益。
三、对加强干部监督、规范财物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的检察建议
(一)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发挥党组织政治教育和派驻纪检监察监督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使公职人员筑牢廉政红线与法律底线。全面检查单位工作人员有无违法、违纪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坚决予以教育、处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二)严格企业破产财务管理,提高制度落实的保障性。商务局主要领导要对破产财产、资金使用情况要动态管理,定期听取关于破产组财务管理工作汇报,组织人员随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台账、项目等,逐一核实、比对,如若发现在项目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堵塞管理漏洞。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局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破产企业财产、资金划归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切实防止挤占、挪用破产资金。
(三)全面推行财务公开,提高群众监督的精准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依法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完整、摘要明白、往来项目清楚,便于群众监督,提高行政运行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全面清查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建立健全制度。通过个人申报与单位调查相结合,主动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督部门配合,查清本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减少腐败发生的机率。
以上建议望你局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30日内书面函告本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