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检委会委员议案决策能力,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促进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办案水平,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委员选任履职规定》、《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听庭评议”是指检委会委员旁听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庭审,并对检察人员出庭办案质效予以评议的工作活动。
第三条 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的案件范围:
1.市院检委会决定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市院检委会决定支持抗诉的刑事案件;
3.市院检委会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4.市院检委会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
5.市院检委会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院抗诉、由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
6.市院派员出庭的第二审案件;
7.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8.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四条 办案部门将符合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案件及时通知检委办,检委办报经检察长批准后,负责组织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
第五条 检委办和办案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听庭评议前的准备,办案部门及时向检委办提供案件出庭预案(电子档)等相关材料。
检委办将案件出庭预案、《听庭评议表》和《听庭意见表》在开庭3日前发至检委会委员并通知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
第六条 检委会委员参加听庭评议前,应主动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参与相关业务部门开庭前预案的讨论。
第七条 检委会委员在旁听庭审过程中,对出庭检察人员应按照《听庭评议表》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并在《听庭意见表》中撰写听庭意见。
第八条 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委办应当及时组织委员及出庭检察人员召开听庭评议会。
第九条 听庭评议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主持,按照出庭检察人员自评、检委会委员评议、检察长点评等程序进行。
检委会委员评议主要围绕出庭检察人员在法庭上对案情把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检容检纪等方面,重点对出庭质效和职业素能进行评议。
第十条 听庭评议会结束后,检委会委员将《听庭评议表》和《听庭意见表》交检委办存档。
第十一条 检委办将检委会委员评议情况汇总后及时反馈至出庭检察人员及办案部门,办案部门要定期对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检委办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市院政治部反馈,作为对出庭检察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检委办每年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不少于6次,检委会委员每年参加听庭评议不少于2次,听庭评议工作情况纳入当年履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检委办将委员听庭评议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向检委会专题汇报后以检委办通报的形式下发。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院检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检察院参照执行。
附件:1.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表
2.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听庭意见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表
出庭检察人员: 得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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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 |
宣读起诉书 |
声音洪亮、表情庄重、语言清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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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 被告人 |
紧扣犯罪构成要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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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有条理、逻辑性、有重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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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案件特点采取相应讯问方法,避免诱导性讯问(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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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被告人翻供或拒绝回答公诉人讯问的,能采取有效方法使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加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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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及鉴定人 |
就需要证明或者鉴定的事实进行询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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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诱导性询问(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被害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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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证 |
紧扣犯罪构成要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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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全面又重点突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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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清楚,根据案件采取示证方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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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简要的说明和评价(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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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多媒体示证,效果较好的,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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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 |
质证有针对性,对影响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应当质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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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注意对辩方反驳本方的证据质证,又要注意对辩方出示证据的质证(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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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
发表出庭意 见 |
庄重有力,语言清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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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注意用事实和证据充分阐述本方观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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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发表上诉(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要对案件如何处理表明观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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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庭审情况,即时调整了出庭意见书内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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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席答辩 |
有针对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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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理由充分,论证准确(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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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讲究策略和技巧,根据案件特点选择正确的答辩方法,不宜答辩的问题要有策略地予以回避,较好地处理第一轮答辩和第二、第三轮答辩之间的关系(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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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复杂案件,答辩效果良好的,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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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灵活处理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如审判人员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被害人或诉讼代理人与公诉人意见不一致、侦查人员确有刑讯逼供行为等,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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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素质 |
业务素质较强(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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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开阔、敏捷(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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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止得体大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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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鲜明、精练、规范、文明(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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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普通话(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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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仅对刑事案件听庭评议使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听庭意见表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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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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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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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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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检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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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及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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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