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干警大会是全院性工作会议。
第二条 干警大会召开时间一般为周一上午8:30,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当周值班副检察长主持,涉及全院性总结部署的由检察长主持。
第四条 会议事项:
1.学习传达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2.总结部署全院性工作
3.宣布本院或上级表彰和惩处决定
4.开展干部述职述廉
5.值班副检察长进行值班讲评
6.其他需要干警大会进行的事项
第五条 干警大会参会人员为全院干警,涉及全院性工作总结部署、宣读相关表彰和惩处决定的,院聘用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七条 干警大会召开,一般由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院各科室,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召开。
第八条 确因培训、值班、外出办案等事宜不能参加干警大会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办公室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考勤。监察室负责对会风会纪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内网进行通报。
第十条 会风会纪督查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无故不到会或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