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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大会制度(试行)
2017-09-29 15:46:00  来源:

   

    第一条  干警大会是全院性工作会议。

第二条  干警大会召开时间一般为周一上午8:30,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当周值班副检察长主持,涉及全院性总结部署的由检察长主持。

第四条  会议事项:

1.学习传达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2.总结部署全院性工作

3.宣布本院或上级表彰和惩处决定

4.开展干部述职述廉

5.值班副检察长进行值班讲评

6.其他需要干警大会进行的事项

第五条  干警大会参会人员为全院干警,涉及全院性工作总结部署、宣读相关表彰和惩处决定的,院聘用人员应参加会议。

第七条  干警大会召开,一般由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院各科室,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召开。

第八条  确因培训、值班、外出办案等事宜不能参加干警大会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办公室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考勤。监察室负责对会风会纪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内网进行通报。

第十条  会风会纪督查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无故不到会或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庞维俊